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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竞买”刑事责任定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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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司法困境——评某市“串通竞买”案 (一)案件事实。 2005年5月18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第4号公告,决定于6月18日至7月1日挂牌出让该市A地块和B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说,A地块出让面积2199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起始价为2145万元;B地块出让面积为2119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起始价为2800万元。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7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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