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权利冲突是指数个主体的基本权利相互对立。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中都存在基本权利冲突的问题。基本权利冲突呈现一种“加害人-国家-被害人”的三角关系。以此为基点,学术界提出了以下解决基本权利冲突的理论:基本权利的位阶秩序、具体规定优先于概括规定、比例原则、个案中的利益衡量、立法衡量理论等。这些理论可以概括为两种模式:“抽象解决模式”与“具体解决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对二者取长补短,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解决基本权利的冲突问题:(1)普通法律规范的优先适用;(2)个案衡量与法律的合宪性解释;(3)违宪审查与司法解释。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94-102,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5SFB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