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为内容,而适用法律须以有一定的事实存在为前提,事实的存在须以证据证明之,在证据方法中,就事实证明而言,最为直接最为具体和详细者即为人的证据方法。人的证据方法不仅包括证人陈述(证人证言),还包括当事人陈述、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职务证据等。诉讼中应强调行为证人当证陈述;专家证人应涵盖我国的鉴定结论制度,专家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询问,专家证人不出庭其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没有证据能力。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05-109,共5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