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州:将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6月12日,为规避开发商“囤地”,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以及其他符合《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据悉,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进行认定的基础上,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6年第10期16-1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