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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整脏治乱”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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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整”和“治”显然属于“强力”、“外力”作用于某些社会个体、规范其社会行为的范畴,如果说要达到某种目的话,它更多只是一种手段。而要真正、使“整脏治乱”成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的统一的话就应该是通过“强制一引导一养成一内化(成为个人自觉行为)”,也就是由“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只有这样,“整脏治乱”才可能把有形的强制(“必须如此”)变成无形的强制(“我要如此”的自觉行为),把无形的强制(道德约束)变成社会成员自觉自主的行为即出自“内心命令”的行为。
作者 赵明仁
机构地区 贵州财经学院
出处 《社科新视野》 2006年第3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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