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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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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最近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出处 《山西农业(市场信息版)》 2006年第7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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