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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姓”私家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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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 2002年8月20日,科华公司与其单位职工陈伟军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阵伟军出资购买一辆赣D36062中型普通客车.该车以科华公司的名义办理行驶证,按科华公寻指定的时间、路线接送科华公司职工上、下班,科华公司每月支付陈伟军3700元,其他费用均由陈伟军负担,发生安全事故由陈伟军负责,服务年限为期5年。
作者 刘四根
机构地区 江西
出处 《驾驶人心理》 2006年第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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