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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平民意识的体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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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欣闻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规定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由80年改为100年。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为慎重起见,办法还规定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则永久保存。
作者 郦懿清
出处 《天津档案》 2006年第6期13-14,共2页 Tianji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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