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分抢劫案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在于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强度上。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抢劫罪是指《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抢劫罪,不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事先作了抢夺和抢劫两种准备,甚至准备了实施抢劫所用的工具,但在作案时没有实施侵犯人身的行为应以实际实施的行为来定罪。在强力抢夺财物过程中,强力遇到障碍而转变为排除被害人反抗暴力的,无论是否出现伤害、死亡结果,应以抢劫罪定性。
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44-147,共4页
Acade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