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漳州林业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新时期增强林业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漳州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2003年起,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改目标。而今,新一轮旨在促进资源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正在起动。漳州集体林改必将对漳州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出处
《林业建设》
2006年第3期12-15,共4页
Forestry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