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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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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对广大工薪族是一大利好,同时也对企业管理部门的纳税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中小改制企业如何做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谈点看法。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6年第4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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