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已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内容来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有简单市场化的倾向。《条例》草案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市场化和安全监管责任分散化的做法,不符合保障公共安全这一立法宗旨,会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责任主体实现一元化,流通实现区域化、专卖化,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实现行政许可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11-112,124,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