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经济学的方法论为基础,以稀缺性和“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对司法资源配置、法官激励、司法能力的本质等司法能力建设的基本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构筑运用经济学研究司法能力建设的基本理论框架,当前司法面临的挑战根本上是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稀缺的司法资源之问的矛盾造成的,因此,司法能力建设应重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重视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司法能力根本上是法官的司法能力。只有“健康”的需求状态下的法官,才有利于司法价值的实现。司法能力建设应当着眼于法官制度。司法能力本质上是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的能力。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6年第4期16-21,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