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是西方国家民法中的一项用益权,它始创于罗马法,后被欧陆诸多国家的民法所承袭。我国2005年7 月10日最新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在用益物权体系中设置了居住权。对于在我国物权法中增设这种新的用益权,学术界争议不断。论文陈述了正反两种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在我国社会保障机制尚未足够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之前,居住权是有必要设立的。
出处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123-125,128,共4页
Journal of Guilin College of Areospac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