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合同法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格式条款之争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了明确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格式条款未作规定。《合同法》和《公约》之所以对格式条款持不同态度,是因为二者的立法属性、立法目的、调整范围、使用者不同。国内商事主体参与国际贸易应注意准据法的选择。国内立法机关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应注意比较,有选择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作者 凌洁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3期9-10,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7

共引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