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2004年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2004年12月先后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之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2006年3月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出《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出处
《煤化工》
CAS
2006年第3期30-30,共1页
Coal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