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略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的建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城市商出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鉴于本条规定,同时也是出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增强商品房交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了或正在着手制订各自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出处 《山东房地产》 2006年第3期10-11,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