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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能否列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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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02年11月26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约定由刘某出资5万元购买该公司一辆桑塔纳轿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购车款。同年12月6日,刘某依约如期付清购车款5万元,该公司同时将汽车交付给刘某使用,但因种种原因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于2003年8月29日向法院依法申请破产。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对该车能否列入破产财产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因为该车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人仍为该公司,因此,该车应列入破产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由于刘某已付清了全部购车款,而且也取得了该车的使用权,因此该车不应列入破产财产。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111-111,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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