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税收文化的因袭、传承和创新中,作者主张应着重处理好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应着重培养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文化观和使纳税人明晰自己享有权利的文化观;从征税人的角度看,应着重构建征税人自身的文化观和培养征税人的服务文化观;从用税人的角度看,应着重界定用税人的法律文化观和用税人的用税文化观。这样既可以监督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行为也可以增加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也只有这样才能构建税收征、纳、用和谐的文化底蕴。
出处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6-8,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