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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性言论及其法律抗辩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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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诽谤性言论是指以口头、书面、印刷或者电子媒介等形式通过捏造事实损毁他人的名誉,以降低社会对其的评价或者阻止第三人与其交往或交易的言论。它具有诽谤性、虚假性、发表性、确定性等特征。一般而言,发表诽谤性言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发言者可根据抗辩原则来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作者 陈红梅
机构地区 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32-133,171,共3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吉尔摩等.《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梁宁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2巴顿·卡特等:《大众传播法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 3法治斌.《论美国妨害名誉法制之宪法意义》[J].政大法学评论,1998,(33).
  • 4Gertz,418U. S. AT336 -337.

同被引文献3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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