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是由对终极者的信仰所激发,以之为核心又与之相适应的情感体验、思想观念、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的象征体系。姑且不论实际存在的种种宗教作为人间的体系,有以次终极为终极而沦为准宗教或伪宗教的可能,有背离自身的信仰核心或与之不相适应而“世俗化”甚至“伪滥”腐化的可能。仅就其符合上述宗教定义的情况而言,任何宗教顶多也就是带有人的种种局限性的象征体系,它可以部分地表达,但不能完全地表达信仰对象,它与信仰核心的适应只是相对的,它是不能也不应该与它所象征的对象或其信仰对象相等同的。任何宗教总要以其信仰对象为绝对,但它绝不应该以自身为绝对,因为象征体系并不是被象征者。如果说被象征者或绝对者是唯一的,那么象征者或相对者就一定是多样的,因为内在无限丰富的绝对者需要外在无限丰富的相对者来表现。所以结论只能是:第一,实际存在着的各宗教都不能自视为绝对;第二,宗教的多元状态是正常的;第三,非绝对的各宗教当然就是可以相互比较、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是应该彼此开放并对其他思想开放的。而所有这些的前提,就是认识到宗教的象征性和与之相连的相对性。由于宗教在文化中所处的根本地位,在文化对话中,宗教对话显然带有根本的性质;由于宗教冲突与族际国际冲突的关联,在今日世界上,宗教对话已日益具有紧迫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普通信众对自己的宗教信条的象征性质的忽略而造成的执着或狂热,会形成妨碍宗教对话的基础深厚的重大障碍,这就对理论思考,不论是宗教界还是学术界的理论思考,提出了重大的挑战。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47-55,共9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