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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制企业构建三项并重惩防腐败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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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深化企业改革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必要条件改制企业是国有大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深化改革的产物,是国有参股、职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改制工作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但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相适应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对接的体制机制,需要在进一步的改革中不断规范调整和加快建立运行。
作者 李茂祥
出处 《鞍山社会科学》 2006年第3期36-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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