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通过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农民,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现代产权经济理论给新农村建设中的产权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启示:界定和保护产权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清晰的产权可以为新农村建设中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基本的制度激励与约束。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与农民利益及主体性作用密切相关的两项产权制度是:土地流转制度与集体资产组织和运营制度。对这两项制度的创新,前者可以考虑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制,后者可以考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7期5-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