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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让与通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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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以使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人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其性质属观念通知,但与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有较大区别。通过比较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的两种立法例,债权人和受让人都可通知债务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受让人为债权让与通知附加一些条件。债权让与通知在特定情形下得认定为无效,而撤销则受到限制。表见让与不受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影响。对重复让与宜采用让与通知送达时间为客观标准。
作者 刘创雄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6年第8期120-123,共4页 Supplement to the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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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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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69

同被引文献14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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