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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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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涉他合同之一种,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以向第三人为给付为标的的一种特殊合同,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附第三人保护作用之契约等相关制度均存在诸多差异。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有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依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并有权对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合同债权人也同时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权利。债务人须向第三人为给付,同时得以因合同而生的一切抗辩对抗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64条未赋予第三人以任何法律地位,并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作者 庄海丽
出处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87-89,共3页 Theo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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