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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兴:知识产权制度是自主创新的动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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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在日前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意义特别重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不仅是授予创新成果相应的保护权利,更是鼓励社会的发明与创造工作,如专利权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和发明活动,著作权可以激发人们生产知识产品,商标权则有助于改善产品质量,从而激发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开展价格竞争等等。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创新将会变得既不划算,也难以为继。每一项技术创新,都是创作者的智慧和汗水浇铸而成。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要想获得一个关键的技术突破,往往要调动一个庞大的研发团队,投入数年甚至更长时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
出处 《企业世界》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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