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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理论与再审制度的冲突与平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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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判力理论被视为是诉讼终结点的理论。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后诉的拘束力。判决对诉讼对象的权利及法律关系作出的法的判断具有有权的确定力.这种效力相对于诉讼程序上的形式确定力而言.称为“实质上的确定力”或只对后诉产生效力.称为“既判束法院和当事人在以后诉讼中提出与该判决相反或矛盾的主张或判断。这种拘力".这种效力因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具体言之,既判力是通过终局生效的判决产生的通用力拘束作用主要是针对以后的诉讼。
作者 柯阳友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11-14,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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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11

  • 1陈瑞华.程序价值理论的四个模式[J].中外法学,1996,8(2):1-7. 被引量:151
  • 2[2]肖建国.民事诉论程序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 3[6][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论法[M].汪一凡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
  • 4[意]彼德罗 彭凡得 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9页.
  • 5[法]卡斯东 斯特法尼 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62-865页.
  • 6朱塞佩.格罗索着.《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5,121页.
  • 7周楠着.《罗马法原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902页.
  • 8[美]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着.《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8,548页.
  • 9(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 10(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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