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反思
近几年来.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冤假错案一再发生,错案的发生各有各的原因.有的是过于相信鉴定结论,在案件存在疑点时仍不加核实.深信不疑;有的是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时勉强定案.甚至在被告人翻供后仍执意认定有罪;有的则是将只能证明案件存在(即被害、被奸、被伤、被抢等)的证据作为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有的是将不能确认被告人或被害人身份的辨认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有的是在既有有罪证据又有无罪证据时选择了有罪证据认定被告有罪等。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