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证据概念一直含有价值判断和理想主义的色彩,致使真实性成为证据概念的难舍情结,对证据进行准确定位,采用功能性定义方式是消除真实情结的魅惑、科学界定民事证据概念的必由之途。证据概念从客观真实说、定案根据说到根据说的交替,展示了在诉讼理论上对民事证据概念理解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210-213,共4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调解制度研究>的部分成果(编号:NQ05ZF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