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这为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利用贷款融资奠定了明确的政策基调,营造了有利的政策氛围。本文拟对过桥贷款及其在证券承销和并购业务中的使用做一番探讨,以期推动证券公司承销和并购业务的拓展。
出处
《高科技与产业化》
2006年第6期25-27,共3页
High-Technology & Commercia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