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2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熊希龄任财政总长,因财政拮据,与六国银行团交涉善后大借款。但银行团所提条件异常严酷,熊希龄十分焦急,恰在此时接到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总理密函,主张两国联合资本组织一中法银行,以实业为前提,以此输入外资,减轻中国财政的困难。熊希龄认为,“资本联合亦财政上救急之策……”他1912年7月10日便复函汇理银行总理:“足下能集合巨股,在中国设立实业银行,贷借资本,发行债票,以为建设铁路、开通河道、添造商船、振兴矿业,担任建设之需,本国甚表欢迎。并当设法助之进行,以其足以利吾国民也。”这是中法实业银行名称的由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之后,1913年1月11日中法双方拟定了《中法实业银行章程》,同年7月1日,中法实业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于法国巴黎。
出处
《经济论坛》
2006年第12期116-117,共2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