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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不仁变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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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离婚后,女儿归自己抚养,但其重男轻女观念严重,认为女儿不是传后人,长期不回家,对女儿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问,且对女儿有虐待和遗弃行为。女儿无奈只好回到母亲身边,并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
出处 《决策探索》 2006年第04A期93-93,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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