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依法决策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需要,是人大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抓紧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笔者有粗浅的思考,与大家商榷。
作者 王德文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6年第6期55-56,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