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中,各级侦查指挥中心对于大案要案,采取参办、督办、交办、转办、提办以及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对大案要案的侦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排除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攻克案件技术难关,确保案件最终顺利查处的侦查机制,实践证明,运用“侦查一体化”,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在社会上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侦查一体化”在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打击力度等方面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不设侦查指挥中心,处在“侦查一体化”的最末端,但也不应只是被动地接受指挥和调遣,而应采取积极措施适应“侦查一体化”的需要,确保“侦查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作用。
出处
《活力》
2006年第6期104-104,共1页
Vit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