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环保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反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公民环境权的确立、环境信息的公开以及环保民间组织(即环保NGO)的广泛建立及其机制有效运行等基础条件之上。在我国,目前有些条件还不够充分,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得不到真正地实现和保障,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要积极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有利条件,以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进而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金
本文受兰州大学环境法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