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六国时期,“五凉”政权相继“保据”河西。在他们的“保据”战略中,“掳掠”作为一种重要的敛财方式被得到重视。这一方面同统治者所从事的游牧经济活动有关,比如南凉、北凉就以牧立国,经济内容中自然包括“掳掠”。另一方面,更与当时河西地区的政治军事以及经济环境有关,长时期的乱局,使河西割据者无暇进行经济建设,“掳掠”便成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敛财手段。因此包括前凉、西凉汉族政权在内,也注意到“掳掠”的重要性。同“掳掠”的表面义不同,这种敛财方式影响所及,终前凉张重华时代以至北凉灭亡不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