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禁止出现违反规定和服务协议的行为,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根据劳社部发[1999]16号闽劳社文(2003)41号文件精神,在新一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既议签订前,决定在6月前对全县六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检。经查实凡违反宁劳社[2004]121号有关规定的,按照记分制管理的要求,进行扣分,并给予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顿,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6年第7期28-2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