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计未计成本费用永远不得在税前扣除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以下简称“应计未计成本费用”),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对于上述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
作者 顾伯所 熊臻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77-78,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