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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分存货和货币资金投资成立商贸企业,能否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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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以下简称“1号文”)的规定,对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同时,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80-80,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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