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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发现的文化溯源 被引量:2

On Cultural Origins Of Legal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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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所拥有的司法权中最重要的权限或职责是说明或者解释法律是什么,这个过程就是法律发现的过程。在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发现进行溯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即在西方传统中,对于法律的公正性、正义性的一贯追求,使得运用法律的裁判过程变得越来越技术化和细化。但在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中,我们可以发现完全不同的思路。
作者 吕芳
机构地区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04-106,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李伟.《走向微观论证的法理学-全国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研讨会综述》,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2页,第2-3页.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85页.
  • 3许章润.活着的法律宣谕者—《司法过程的性质》与卡多佐的司法艺术[J].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8).
  • 4碧海纯一.《法哲学概论》,转引自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52页.
  • 5[德]罗伯特·阿列克西著.《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导论,译序第3页.

共引文献29

同被引文献9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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