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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清两代关于异族通婚的法律比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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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律将有关华夷通婚的规定置于《唐律》的卫禁篇中,不言而喻,是将异族通婚排除在普通婚姻之外,将其视作有可能影响国家边防的要事,重在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与唐代明显不同,清代法律对特定民族之间的通婚予以禁止:除去满汉之间的通婚禁令,清代法律还禁止民苗、民番和蒙汉结亲。唐代与清代,分别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和后期,其法律关于异族通婚的规定体现了处于上升与衰落时期的封建王朝法律的精神状态,前者表现为一定的开放性,后者则表现为严重的封闭性。
作者 金眉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77-83,共7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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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4

  • 1《唐律疏议·卫禁》“越度缘边关塞”条
  • 2《新唐书·李靖传附孙令闻传》
  • 3《唐会要》卷七十三
  • 4《新唐书·卢钧传》
  • 5.《通鉴》唐纪四十一大历十四年.,..
  • 6[唐]陈鸿祖:《东城老父传》
  • 7《资治通鉴》德宗纪贞元三年条
  • 8《观堂集林》
  • 9.《唐会要》卷一○○.,..
  • 10朱熹:《楚辞后语·乌孙公主歌》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84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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