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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的新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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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法理基础而言,以国家行为不可诉原则、“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理论反对创建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理由不能成立。就实践发展而言,创建这一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推进军队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军人合法权利保护、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充分挖掘军事司法潜能、构建和谐军营的内在要求。在制度建构中,应当以国家行政诉讼法为基础,遵循司法规律和军事变革规律,限制军内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时间范围、简化司法机构、实行地域管辖。
作者 徐占峰
机构地区 西安政治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99-102,共4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陈新民:《德国公法学理论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187页
  • 2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7条
  • 31960年德国《行政法院法》第40条
  • 4[日]室井力 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34页.
  • 5胡建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的行政立法》..中国法学教育网:http://www. chinalawedu.com/news/2005/11/li668338 483314111500214592.html,,..
  • 6田龙海主编:《军事审判学》,军事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页

共引文献74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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