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法理基础而言,以国家行为不可诉原则、“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理论反对创建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理由不能成立。就实践发展而言,创建这一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推进军队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军人合法权利保护、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充分挖掘军事司法潜能、构建和谐军营的内在要求。在制度建构中,应当以国家行政诉讼法为基础,遵循司法规律和军事变革规律,限制军内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时间范围、简化司法机构、实行地域管辖。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99-102,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