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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延误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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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荣某在农行某支行门口的ATM机器上取款时,被不法分子偷窥密码并乘机窃取了借记卡。在银行保安的指点下,荣某到柜台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在挂失过程中被不法分子在他行ATM机上又分4次合计取款4700元。荣某认为农行工作人员延误办理挂失手续时间造成了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我行提出银行已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卡片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资金损失,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作者 顾政
出处 《上海农村金融》 2006年第4期45-47,共3页 Shanghai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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