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能全面体现数学的价值,不单一地以知识为中心,还应该使学生在获得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方法、数学思想、学习态度等多方面有相应的要求。对于事实性知识,可以采用接受性方式进行学习,但此时如有可能,配以实例或图形,则学生对该结果的理解更深化。评课时要看是否有全面的教学观,教学过程中能否以知识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激励学生参与学习。有些课例(如开放性、探究性问题),是否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多种预测并设计备用方案, 在教学过程中,当学生思维与预设方案不同时,教师要因势利导,而不是生硬地阻断学生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