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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社区建设引入“新乡绅”概念——江西开辟了一个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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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之前建立的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是一种“类单位制”的组织形态。改革开放后,随着村落组织经济生产功能的淡化,其政治动员、社会控制的功能也大大弱化,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农村公益事业无人管、民间纠纷日益难以调解等。如何解决新时期村落社区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2003年4月,江西省率先在全国试点“农村村落社区建设”。
出处 《社会工作》 2006年第07S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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