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2年2月,台湾总督府发布第16号令,规定“本岛人、清朝人或本岛清朝人所设立的团体,不得在商号中使用‘会社’的字眼。”这个规定显然是为了压制台湾本地资本。台湾总督府这一新政策与其早先的“殖产兴业”政策有所不同,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它包含何种意义?此外,总督府所关心的并不是台湾传统意义上的合股组织团体。台湾至少在清初康熙年间的开垦中就出现了合股组织,一直到日据时期,举凡土地开垦、商业、水产养殖以及各种制造业中都有传统的合股组织。这是台湾总督府没办法限制的。而日据初。台湾企业开始出现新情况。1905年5、6月间,台湾协会干事门田正经受曾经任第二任总督的桂太郎之命,视察台湾各地.见到了本地人组织的株式会社。在近代东亚转型的大环境下。台湾传统产业及其企业家能成功转型吗?本文拟就上述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台湾研究》
CSSCI
2006年第3期49-53,共5页
Taiw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