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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劳动工资管理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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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邮政行业内工资计划按照工效挂钩的原则,以每个邮政企业(省、市、县局)为核算单元核定。具体做法是,上级单位每年核定下级单位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下级单位按照当年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计算、提取工资总额,并在上级政策指导下按以丰补歉、留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发放工资。实行这个办法,对促进各单位实现工资总额与企业整体效益的共同增长,增加邮政员工收入,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和邮政各项专业业务的发展,以每个邮政企业为核算单元核定工资总额的办法已不适应当前邮政企业内的工资计划管理的需要,因此,邮政企业内的工资计划管理制度应进行重新设计。
作者 雍金虎
机构地区 安徽省邮政局
出处 《现代邮政》 2006年第7期27-29,共3页 Moder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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