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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起药用气雾剂禁用氯氟化碳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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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臭氧层履行我国政府承诺,保证淘汰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外用气雾剂时将停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作为药用辅料,此前生产的氯氟化碳类物质作为药用辅料的外用气雾剂可流通使用至药品有效期止;同时,停止进口以氯氟化碳类物质作为辅料的外用气雾剂,此前已进口的可流通使用至药品有效期止;停止审批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作为药用辅料的外用气雾剂的注册申请(包括进口的此类注册申请)。
出处 《广东化工》 CAS 2006年第7期2-2,共1页 Guangdo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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