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水电开发与其他先进工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是在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主管部门不负经济责任,尽管水力发电运行成本低,资金投向仍不是水电,多属是火电.加之管理体制未理顺,如江河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由水利部门主管,而建设计划和施工管理分别由水利部门和电力部门共管,各单位都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水电亦得不到优先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力发电可单独设公司,由水利部门管理,形成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在水电与各电网间建立起甲、乙方的买卖关系,如核电站、华能公司所属电厂与电网的关系一样,这样减少了矛盾,去掉了“内耗”,不仅水力发电得到优先发展,而且水利项目可以遵循规划顺利实施.
出处
《水利水电技术》
CSCD
北大核心
1996年第9期59-62,共4页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