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网站和报刊都不享有转载、摘编对方已发表作品的权利,网站之间也不能互相转载、摘编作品,否则均构成侵权。网络链接虽然不是直接将作品放置在网上进行传播,但该行为毕竟帮助了作品在网上的传播,因此有可能面临侵权指控,但一般情况下不应由设链者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只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创设了发出侵权通知的权利,未来立法还应对反通知和指定接收侵权通知的代理人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90-92,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